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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公积金“商转公”有调整!还有这个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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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

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商转公”业务

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可在赣州购房

新政9月1日起施行


关于优化调整我市

住房公积金“商转公”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缴存人,各住房公积金业务受托银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进一步释放住房公积金制度红利,扩大“商转公”业务受益范围,优化业务办理方式,提升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获得感,根据《赣州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防控动态应急管理工作预案》(赣市公管委字〔2025〕3号)和《赣州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细则》(赣市公管委字〔2025〕4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优化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商转公”业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商转公”业务办理条件。当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在85%(含)—95%(含)之间时,取消“2011年4月20日(含)之后没有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商转公”业务办理条件。

二、开展“商转公”组合贷款业务。若借款申请人选择以直接转贷方式申请“商转公”贷款,公积金可转贷金额低于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无需结清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余额超出公积金转贷金额的差额部分,差额部分可继续按照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有关规定偿还。

三、本政策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5年8月27日




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

和提取业务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缴存人,各住房公积金业务受托银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支持缴存职工异地购房需求,保障缴存职工权益,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际,现就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和提取业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异地(赣州市行政区域外,下同)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时,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的,均可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二、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其贷款条件、使用次数认定标准、额度、首付比例、期限、利率、流程、担保、偿还等,严格参照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执行。

三、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异地购买自住住房、偿还异地公积金贷款本息和提前一次性结清异地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可按照我市提取政策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

四、本政策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以业务受理时间为准。为防范资金流动性风险,当我市住房公积金季度末个贷率高于95%(含)时,下一季度起可暂停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和提取业务。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5年8月27日




编辑:李曦编校:蔡逸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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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主任:刘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