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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几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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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网友“三个石头”问政:

大庆市公积金管理有哪些相关规定文件?公积金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如下:

您好,相关文件已挂中心网站()“政策法规栏”,请自行登录查询。

根据《黑龙江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缴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无房职工连续缴存3个月以上租房自住的;

(四)老旧小区改造和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

(五)退休的;

(六)出境定居的;

(七)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几种情况

(八)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满6个月未再就业的;

(九)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如有不明之处请拨打12329热线咨询。

问政热线:66666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