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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核算时“应交税费”下“简易计税”算几级明细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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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

会计核算时“应交税费”下“简易计税”算几级明细科目?

简易计税属于“应交税费”下属的二级科目,不是三级明细!

科目架构

(一)一般纳税人中“应交税费”二级科目增加为10个:

1.应交增值税2.未交增值税

3.增值税留抵税额4.待抵扣进项税额

5.预缴增值税6.待认证进项税额

7.代转销项税额8.简易计税

9.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10.代扣代缴增值税

(二)小规模纳税人有三个明细科目核算:

1.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不设专栏)

2.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

3.应交税费——代扣代缴增值税

案例核算

公司是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适用差额征税,含税销售额10万元,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8万元,征收率5%。

(1)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1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95238.10[100000÷(1+5%)]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4761.90[100000÷(1+5%)×5%]

(2)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3809.52[80000÷(1+5%)×5%]

主营业务成本76190.48[80000÷(1+5%)]

贷:银行存款80000

(3)缴纳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952.38

贷:银行存款95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