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绍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实施细则》,6月15日起,我区缴存职工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了。
细则明确,既有产权住宅加装电梯,提取金额不超过发票开具之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职工及其配偶的提取总额不超过职工本人家庭所支付的加装电梯费用。缴存职工可以凭《不动产权证书》、职工家庭加装电梯费用票据或出资份额证明、身份证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
例如王先生居住的小区楼栋要加装电梯,购买电梯和加装施工的总费用为30万元,分摊下来后,王先生要承担5万元,这种情况下,王先生可以提取自己和妻子名下的公积金来支付,两人提取的总额不超过5万元。
该公积金新政的出台加大了对缴存人改善居住条件的支持力度,缓解了老旧小区年纪大的居民上楼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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